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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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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者须出示确认电邮方可进入文学馆参观。参观者于入场时或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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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携带大型行李以及任何可能会对其他人士造成烦扰或不便的物品进场。文学馆职员有权要求入场人士把随身物品存放于置物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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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展品安全并顾及其他参观人士,请勿使用闪光灯、其他发光装置、自拍器材或脚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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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涂污或损毁馆内的展品、装置、墙壁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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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本馆特别允许,否则请勿触摸、移动、倚靠任何展品。参观者应与所有展品、展柜、平台和底座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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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在馆内饮食,以保持地方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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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内严禁吸烟或使用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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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馆内请勿喧哗, 请将手提电话或其他响闹装置调教至静音模式。如必须使用手提电话,请降低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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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安全理由,馆内设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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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馆方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馆内的任何展品。但访客可于馆内拍照作个人留念。此等照片不得用于发布、贩卖、散播或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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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内严禁录像或拍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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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香港都会大学公共开放空间,请参阅校园设施管理处相关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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