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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觀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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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觀者須出示確認電郵方可進入文學館參觀。參觀者於入場時或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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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攜帶大型行李以及任何可能會對其他人士造成煩擾或不便的物品進場。文學館職員有權要求入場人士把隨身物品存放於置物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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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展品安全並顧及其他參觀人士,請勿使用閃光燈、其他發光裝置、自拍器材或腳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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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塗污或損毀館內的展品、裝置、牆壁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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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本館特別允許,否則請勿觸摸、移動、倚靠任何展品。參觀者應與所有展品、展櫃、平台和底座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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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在館內飲食,以保持地方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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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內嚴禁吸煙或使用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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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館內請勿喧嘩, 請將手提電話或其他響鬧裝置調教至靜音模式。如必須使用手提電話,請降低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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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安全理由,館內設有閉路電視監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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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館方書面許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複製館內的任何展品。但訪客可於館內拍照作個人留念。此等照片不得用於發佈、販售、散播或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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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內嚴禁錄影或拍攝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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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香港都會大學公共開放空間,請參閱校園設施管理處相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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